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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院
劳动仲裁院
(一)负责处理全市企业与其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三)负责管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四)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502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