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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未成年工、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招用外来劳动者相关证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8.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9.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受理和调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 11.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12.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监察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85023030、8502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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