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协调镇(街道)和经济综合部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各项劳动保障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外来(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四)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伤认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对全市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调整职工福利、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效挂钩机制,指导用人单位搞好内部分配,调整并组织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审。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鉴定、发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工作,制订和调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八)研究起草有关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镇(街道)劳动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承担劳动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保障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处理劳动保障中的来信来访。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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