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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本市劳动力供需宏观计划,制订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外来农村劳动力调控计划;办理政策性安置和特殊招工;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按劳动力市场运作机制,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指导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岗位工资制度,制订和调整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开展“工挂”清算,核发《工资手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审批综合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编制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综合管理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能鉴定的发证及工人技师考评和技师的资格评审;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审。
劳动力和工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501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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