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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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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平劳社[2008]87号《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8年7月起,工伤保险将按工资总额征缴,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8%调整为0.5%。调整费率后实施工伤保险全覆盖,即参保职工人数为全部职工的100%。为切实做好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申报工作,请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于8月25日前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理工伤保险人数核定,并于9月10日前持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名册上报市社保中心。 平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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