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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电工的水平和技能,规范电工任职资格,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决定在7月下旬举办电工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高血压、高度近视等,从事电工工作,但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初级电工:学徒期满。 (二)中级电工:履职5年以上。 (三)高级电工:(1)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职5年以上;(2)履职10年以上; 二、培训报名、培训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和培训地点:平湖市就业培训中心(新华中路67号);电话:85023733。报名时携带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培训时间:2007年7月下旬。 三、收费标准:根据平湖市物价局批准,初级班培训费标准500元,中级班培训费标准650元,高级班培训费标准850元(含材料、鉴定、证书费),食宿自理。 四、其他:凡经过培训后考试合格者(理论、实践)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平湖市就业培训中心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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