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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保育员保育水平和技能,规范保育员任职资格,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决定在5月中、下旬举办保育员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已从事幼儿园保育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条件审核认定的保育员,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保育员。 (一)中级保育员 1、取得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职3年以上; 2、履职5年以上; (二)高级保育员 1、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职5年以上; 2、履职10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讲授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保育员的职业道德及工作职责,幼儿生理、心理、教育及常见疾病预防和护理的基本知识,强化训练保育工作基本技能。 按照分期、分批和理论知识传授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培训。各级保育员的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课时。 三、考核鉴定内容及方式: 保育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分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两项成绩都合格者,由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经平湖市物价局核准,中级班培训费标准650元,高级班培训费标准850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15日。报名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就业培训中心培训科。联系电话:5023733;联系人:倪老师、张老师。
平湖市就业培训中心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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