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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2008-2012年布点规划》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2008-2012年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促进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促进良性竞争,统筹协调发展。 二、确定原则 (一)控制总量。超过总量后不再新增加定点。 (二)合理布局。点面结合,布点兼顾人口集聚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原被撤并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统筹兼顾。布点兼顾户籍人口和医保参保人数。 (四)同步增加。根据参保人数的增长情况,同步增加定点零售药店数量。 三、确定方法 (一)全市到2012年,定点零售药店总量不超过40家,其中城市规划区内不超过20家;乍浦镇不超过4家,城市规划区外各镇、街道不超过3家。 (二)城市规划区内定点确定充分考虑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优先在新区布点。 (三)城市规划区外镇(街道),户籍人口在5万以下或参保人数在4000人以下的,定点1家;户籍人口在5万以上或参保人数4001-8000人的,定点2家;参保人数超过8000人的,定点3家。 (四)2010年底前,乍浦镇不超过3家,城市规划区外各镇(街道)定点不超过2家。 四、今后上级若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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