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
(四十三)工伤认定
【提交资料】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服务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承办部门】平湖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四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22903

(四十四)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资料】①平湖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②个人病史资料、检查单据(片)原始件;③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④工伤认定报告(工伤职工)。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体检后30日内
【承办部门】平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内)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四楼
 【服务时间】每季度一次
【联系电话】0573—85022903

(四十五)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提交资料】①平湖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事故调查报告书。③住院发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
【服务时限】每月月底结算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四十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提交资料】①准生证复印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③休假证或出院小结复印件;④住院发票复印件。
【服务时限】每月月底结算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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