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四十七)新参保单位的开户
【提交资料】⑴事业单位:①单位、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②批准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文件批复;③税务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④每位职工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⑵企业单位:①工商执照、税务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②单位、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③每位职工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30个工作日办结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85021986
注:参保单位人员的变更处理:已参保的单位本月如有人员情况变更(新增、调离、退休、死亡等),必须在上月的20日前填写人员增减表,过期推迟到下月办理。

(四十八)医疗保险IC卡补卡
【提交资料】⑴遗失补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他人委托办理的,必须同时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⑵损坏补卡: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他人委托办理的,必须同时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②受损IC卡。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四十九)医疗保险IC卡注销
【提交资料】⑴参保人员死亡:①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IC卡(注销后由医疗保险科收回销毁);②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④领取人与参保人员继承关系的证明。⑵参保人员转往异地:①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IC卡(注销后由医疗保险科收回销毁);②个人有效身份证明;③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未参加医疗保险或个人账户无法转移,IC卡余额可兑现)。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85019086

(五十)转院手续办理
【提交资料】一式三联《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就诊审批表》。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五十一)特殊病种申请
【提交资料】①病理诊断报告(各种恶性肿瘤);②相关化验报告;③病历等相关资料(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④其他相关诊断、治疗资料。
【服务时限】如提供资料齐全、明确,可即时初步确认;如资料不齐全、不明确,难以初步确认的,将由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统一讨论确认(每年7月或8月)。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五十二)办理城镇参保退休职工异地安置
【提交资料】①一式二联《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报表》;②医疗保险IC卡。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五十三)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提交资料】⑴定点医疗机构:①填写《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调查表》;②填写《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④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⑤《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所用的医疗仪器清单;⑥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⑦市药品监督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⑵定点零售药店:①填写《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调查表》;②填写《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③《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④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其与零售药店的劳动关系证明;⑤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和上一年度药店业务收支情况;⑥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定的证明材料;⑧零售药店的职工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⑨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一个月内办结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24713
(五十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店)费用结算
【提交资料】①《门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或《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申请核拨表》;②《住院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同时分别提供拷贝软盘。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数据核对无误,10个工作日办结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1275

(五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
1、门诊兑现:
【提交资料】①参保人员在平湖各定点医疗机构因网络故障不能刷卡消费的,可以持有效发票和IC卡兑现;②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持有效发票及IC卡兑现;③转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如IC卡内有余额,可以持有效发票及IC卡兑现。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当天结报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二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2、住院报销:
【提交资料】有以下情况发生:参保人员在平湖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网络故障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员经社保中心批准转外地医院住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持以下资料到医疗保险科报销:①住院发票;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出院时向结账处索取);④住院病人IC卡;⑤如同时要到其它地方报销的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当天结报,如情况特殊,由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核算好后与参保人员联系。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2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五十六)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干部报销医药费
【提交资料】①门诊费用报销:本年度门诊费用超过包干费,到社保中心医保科进行审核报销,然后由医保科开具证明,到老干部局领取记账单,实行报账。②住院费用报销:a:本地住院,自己支付现金,如费用超过包干费,带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到医保科核报。领取证明后到老干部局取记账单,实行记帐。b:外地就医,先由医院或老干部医务室出具转院证明,经医保科批准后报销。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当日结报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2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五十七)企业离休干部报销
【提交资料】本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包干费,拿发票清单先到老干部局审核后,到医保科离休干部报销窗口报销。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当日结报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2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五十八)省级以上劳模报销医药费
【提交资料】①门诊费用报销:一年结算一次。IC卡中划入的金额即为该年度包干费。结算时带全医疗年度全部有效发票,到医保科核报。②住院费用报销:出院后,带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到医保科核报。需外地就医,先由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医保科批准,出院后带以上材料到医保科报销。
【服务时限】资料齐全,当日结报
【承办部门】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服务地点】当湖街道新华中路67号2楼医保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3—8501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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