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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各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号)精神,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费下浮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企业社会保险费临时下浮的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中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和自谋职业者个人帐户记帐额以外的缴费部分。具体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的18%单位统筹部分,自谋职业者缴纳的个人帐户记帐额以外的12%统筹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的7%或5%单位统筹部分,自谋职业者缴纳的5%统筹部分; (三)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的2%单位统筹部分; (四)工伤和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的各0.5%单位统筹部分。 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的标准 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下浮标准是指2008年11月份单位应缴纳的一个月社会保险费额度。机关、事业单位(含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实行社会保险费临时下浮。 三、具体操作办法 企业社会保险费临时下浮一个月采用征前减免的办法,即各企业2008年12月份申报社会保险费的方法、口径、标准不变,申报时仍按规定如实填报相应单位统筹部分应缴费额,申报后由主管地税机关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筛选出单位统筹部分费额数据,实行免征处理。自谋职业者下浮免征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地税机关利用计算机系统直接处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当前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管部门和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明确流程,规范操作,确保200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费下浮工作顺利实施。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费 下浮 通知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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