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年度调整的通知
平劳社〔2008〕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业务操作,医保年度从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医保个人帐户预拨问题。2008年6月底预拨7-12月份个人帐户资金,12月底预拨2009年全年的个人帐户资金。今后都在12月底预拨下一年个人帐户资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今年7月份仍可按原办法报销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门诊医疗费。2008年12月份报销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门诊医疗费。今后相应调整到每年12月份报销当年度的门诊医疗费。
 三、今年的医保年度共18个月,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几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按对应比例报销。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调整  通知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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