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劳社〔2008〕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各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在我市一些服装企业以“应急”为由,招用临时用工(俗称“插忙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职工信息档案、工资发放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埋下了劳资纠纷隐患。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服装行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以服装企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进一步规范服装企业招用工秩序。重点整治纠正以下行为:
 (一)依法整治纠正企业用工未建立职工名册的行为;
 (二)依法整治纠正企业与临时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依法整治纠正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四)依法整治纠正“带班人”代发、扣发工资等行为;
 (五)依法整治纠正企业末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六)依法整治非法职业中介、非法劳务派遣活动。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20日至9月底)。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10月初至10月20日)。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抓好检查,要求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市劳动监察部门要会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三是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对逾期不改非法用工行为的,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和处罚,同时建立确保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皆安任组长,副局长徐勤昌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从维护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组织好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再掀《劳动合同法》宣传新高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三)认真检查,严肃执法,确保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服装企业临时用工的通知》(平劳社明电〔2008〕9号)要求,对服装企业上门检查和落实监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服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为日常监察重点,加大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力度,以切实减少非法用工行为的发生。
 
 附: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
召开动员会次数  检查企业数  
涉及临时用工人数  补签劳动合同数  
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涉及企业数  涉及职工数  
补发劳动者
报酬情况 涉及职工数  涉及金额  
补缴社会保险情况  
纠正“带班人”
代发工资情况  
打击非法职
业中介情况  
打击非法劳
务派遣情况  
备注  
注:此表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题词:劳动用工  整治  通知
 抄送:盛全生书记、石云良副市长、胡志梁副市长。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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