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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系统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所属各单位建立的网站(站点)。 第三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hlss.gov.cn)是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统一门户网站。 第四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主要功能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网上宣传,实行网上办事、网上咨(查)询、网上服务、网上监督,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部门作风转变,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与监管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局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是局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机构。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并负责对所属单位网站(站点)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日常管理(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所属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站(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信息中心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各科室、单位应当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参与网站管理工作。建立网站(站点)的单位也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网站管理员工作职责附后。 第八条 从事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各站点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接受各级信息化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各站点应以公众服务为中心,以“交流、沟通、服务、便民”为主线,着力于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和业务经办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事为原则。 第十一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主要设置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网上办事、新闻动态等栏目,各站点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职能,开设相应的特色栏目,栏目应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为原则。网站页面应根据建设需要,按照“整洁、清晰、美观、合理”的原则适时进行改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及下属各站点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三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及下属各站点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务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信息更新和维护 第十四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各类信息和数据由局各科室、单位负责采编提供,上网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加载。各科室、单位应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1)重要政策文件;(2)主要政务动态;(3)各类公示、公告信息;(4)各类培训考试信息;(5)各类招考录用信息;(6)办事指南;(7)各类业务下载表格;(8)网站各栏目涉及的信息和数据;(9)各类调研报告;(10)其他适宜公布的信息等。其中,凡在平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刊登的各类信息,均应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报送。 第十六条 实行网上信息(数据)更新和网上业务应用开发负责制。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应网站栏目中的信息(数据)采编与更新,凡已经上网的信息(数据)发生变动的,要求涉及的各职能科室、单位在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变更的最新信息和数据。逐步推行网上办事,各科室、单位根据经办业务需要,提出网上办事需求,并会同信息中心研究制订网上办事系统建设方案,经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 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数据,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报局办公室复审通过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发布。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和数据的报送,须填写网站重要信息发布审查表(附后),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 各科室、单位采编信息和数据通过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附表格的信息要同时提供表格的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各站点也要建立相应的上网信息和数据审批制度,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的审定。 第五章 网站建设和维护 第二十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各站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网站标志并做好与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链接。 第二十一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各站点的管理要配备专人,定岗、定责。 第二十二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及各站点的建设、维护所需经费按现有财政预算渠道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二十三条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各站点必须加强建设和维护,确保所发布的信息、服务链接、网上受理、实时查询等网站功能正常运行。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网站应当保证全天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政治信息、涉密信息上网,维护网站安全。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信息中心定期对各科室、单位上网信息报送情况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各科室、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依照局信息报送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网站管理员应具备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国家公安部关于使用网络的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网络工作的规定,严守国家机密。 (二)遵守局和信息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认真履职。 (三)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计算机网络水平。 (四)熟悉本单位情况及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编辑水平。 二、网站管理员工作任务 网站管理员根据《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在局信息中心领导下,开展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负责网络日常管理、网络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维护,保障服务器及其相关网络设备的畅通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立即向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汇报。 (二)定期查看运行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网站页面链接,定期整理服务器文件,进行必要的数据备份。 (三)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及时编辑、整理和加载上网信息。除指定期限外,上网信息应当天加载完成。内容更新应注意保持版面的整洁、大方、美观。 (四)上网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不得任意转载国内、国际新闻。 (五)注意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六)不得擅自停运服务器,如需维修、调整,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停运。 (七)定期向信息中心领导汇报情况,主动提出完善、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重要信息发布审查表 发布单位 登记日期 加载栏目 报送人员 信息标题 主要内容 科室 (单位) 意见 办公室 意见 局领导 意见
主题词:信息化 网站 管理 办法 抄送:市政府信息中心。 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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